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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颁布时间:2021-08-12 发文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94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修订了《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共17条,主要是确定了资金分配原则,明确了转移支付支持范围,规范了各类型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了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资金使用绩效等直接挂钩机制,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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