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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批量申报平台功能优化升级的通告

通告〔2020〕8号

颁布时间:2020-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化、便捷化纳税申报方式,山东省税务局对批量申报平台进行功能优化,开通了批量申报平台通道,增加了批量零申报、代理企业维护、完税凭证批量打印等功能,实现多企业、多税种申报的批量完成功能。现就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启用批量申报平台功能优化升级通告如下:

一、批量申报平台可供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全部企业免费使用。

二、本通告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税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等机构。

三、优化升级功能

(一)新增功能

1、批量申报平台通道

该通道可直接与各财务软件对接,实现财务数据与税务数据相结合,并自动归集,自动转换,自动匹配为各税种申报表,对税种申报表自动校验,实现批量申报操作。

2、批量零申报功能

通过零申报企业维护功能,单户或批量导入零申报企业名单,呈现出零申报企业一览表,对零申报企业的基础数据进行批量下载,实现批量保存,批量申报。

3、代理企业维护

通过代理企业维护功能,实现对被代理企业的增加、删除、和协议期限修改。

4、完税凭证批量打印

通过完税证明打印功能,实现对被代理企业申报税种的完税凭证批量打印。

5、批量申报作废

通过该功能查询所有代理企业的申报列表,对未扣款或扣款失败、未完成申报税种的代理企业进行批量作废。

(二)升级功能

1、批量反馈查询

通过该功能查询所有代理企业的基础数据,各税种的申报状态、扣款状态、扣款金额、申报时间、所属税务机关等信息。

2、发票数据批量获取

通过该功能,可以将所有被代理企业的发票汇总数据批量获取,并自动赋值到申报表中,完成申报表发票数据的自动填充。

四、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被代理企业进行以下税种的批量申报操作:

(一)增值税;

(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三)消费税;

(四)附加税(费);

(五)印花税;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

(七)残疾人保障金;

(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九)工会经费;

(十)城镇土地使用房产税申报;

(十一)环境保护税(A、B)纳税申报;

(十二)水资源税(A、B)申报

(十三)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使用批量申报功能前,应进行以下操作: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要求,完成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地址)进行自然人用户注册。

六、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批量申报服务”模块可进行相关操作。

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的过程中,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电话96005656或登录进行咨询,或者拨打15553166563。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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