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法税【2020】4号
颁布时间:2020-03-24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财法税[2020] 4号
关于2018年度第-批和2019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 14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度第一批和2019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第一批和2019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2.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3.新疆慈善总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助教育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7.乌鲁木齐慈善总会
8.伊犁慈善总会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2019 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8年度、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新疆缤吾尔自治欧财政尸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