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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解读

颁布时间:2021-05-24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4  


一、制订背景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印发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但部分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问题。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结合自治区时间,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清理工作安排: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采购单位自查清理阶段(2021年2月1日至3月10日)、财政部门重点核查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3月26日)、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

三、其他说明

专项清理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于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要指导采购人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待《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政府采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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