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5-19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2022年(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阿克苏地区慈善总会
2.乌鲁木齐慈善总会
3.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助教育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新疆慈善总会
7.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8.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9.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