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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通知 (黑财采〔2021〕2号)

颁布时间:2021-0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各级预算单位、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经牡丹江市财政局查证,有4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参与牡丹江市公安局文检工作站项目(项目编号:ZLZB-2007-33)评审时,存在未能正确理解采购文件要求,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对所有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涉及的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刘江(身份证号:231***433)、王金梁(身份证号:231***618)、朱庆华(身份证号:231***014)、肖荣光(身份证号:231***016)。

为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经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7〕3号)等规定,将上述4位评审专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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