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了向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功能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依据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了界面标准、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关键创新事项四个“统一”,是智慧型的电子办税平台。其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互联网新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综合服务。
电子税务局可实现242项涉税事项的办理,并可进行留言、咨询等互动服务。通过应用集成的方式,与出口退税系统、社会保险费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集成,为纳税人提供“网上一窗式”业务办理体验。按照业务类型分为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五大功能区域,功能涉及申报纳税、发票领用、税收优惠、报告备案、信息查询等办税事项。
二、登录方式及网址
(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提供网页版的登录方式,您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短信验证码等方式进行登录。
1.用户登录:用户名为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是原辽宁省网上税务局(地方税费)系统的密码。
2.短信登录:用户名为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用来获取短信验证码的手机号码必须是已完成实名采集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或购票人员的手机号码。
3.自然人登录:用户名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注册时通过短信获取的密码。
(二)登录网址为:,也可通过进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访问。
(三)电子税务局支持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QQ浏览器等,推荐您使用Internet Explorer9.0及以上浏览器。
三、运维热线
电子税务局运维支持电话:024-23205098。
四、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必须在原国地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为同一主管税务机关。
(二)在原辽宁省网上税务局(增消)系统已开户,但原辽宁省网上税务局(地方税费)系统未开户的纳税人,需要先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注册开户。具体流程:点击“登录—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注册—已登记纳税人注册”。
(三)您在电子税务局首次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时,需要进行注册下载客户端,以后登录办税可直接跳转使用。
(四)您在电子税务局首次点击“社会保险费申报”时,新用户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确认授权后予以开通,以后登录办税可直接跳转使用。
(五)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正常使用。原税务局端已授权开通的用户可继续开具通用机打发票,新授权的用户需在外网自行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为:。省局将于2019年3月1日在新版电子税务局增加通用机打发票开具功能,届时将关停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
(六)此次上线的电子税务局为网页版,后续将陆续推出客户端和手机APP端,满足纳税人的多种办税习惯需求。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快速操作指引.docx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操作手册(全量).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