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规〔2021〕21号
颁布时间:2021-11-17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我省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460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1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含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上限调整为16380元/月,下限调整为327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三、计发基数。全省2021年度退休符合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728元/月。
以上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