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20〕3号
颁布时间:2020年2月10日 发文单位: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景德镇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制定细则。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统筹省、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时分解任务,制定操作性、时效性强的兑现细则及操作流程,本文印发后4个工作日内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二、要加强调度协调。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逐条对照、主动认领政策措施,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敢于担当,主动上前及时调度和协调,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定期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各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并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实施细则、操作流程、联系电话等,方便企业和群众咨询,对园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要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
景德镇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docx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