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社〔2021〕12号
颁布时间:2021-03-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省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省本级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省级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批复你单位,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
2021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21038473万元。其中:转移性收入6297493万元,本年收入14740980万元;本年支出16158935万元,转移性支出4879538万元;预算收支平衡(收支总规模=转移性收入+本年收入=本年支出+转移性支出)。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附件:2021年河北省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