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3-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2号)要求,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2020年度汇算)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区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需要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2020年度汇算。
二、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为受理2020年度汇算邮寄纳税申报的单位,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市民大厅D5厅;收件人:周苏;邮编:750001;联系电话:0951-5555263,18161628890。
三、邮寄申报报送的相关资料
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本《通告》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退(补)税
纳税人邮寄申报后涉及2020年度汇算应退税或补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年度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广大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2020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需纳税人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纳税人填报信息时,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核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留言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