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4-1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您好!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越显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厦门市将于2015年元月启动对辖区企业纳税人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并在2015年4月份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和身份证信息在公布时会省略部分内容)。
依照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厦门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精神,企业基本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基本信息不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将从90分起评,这就意味着信息的不准确不全面极有可能使您的企业在年度信用评价中不能被评为A级(得分90以上方可评A),而且还可能会造成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基本信息与您的实际情况不符,对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产生影响。
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是纳税人法定义务。请您及时对相关基本信息包括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进行核对更正。核对更正时请登录厦门地税网站“办税办社保大厅”,点击“涉税申请”菜单,需要查看税务登记信息的,选择“税务登记信息核对”;尚未进行税务登记信息核对的,选择“税务登记信息维护——〉税务登记信息核对”进入核对界面;已完成税务登记信息核对但需更新信息的,选择“税务登记信息维护——〉税务登记变更或修改”进入变更界面。
请您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本次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本信息核对工作请于2015年元月18日前完成。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