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5-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2014]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总局令[2014]37号) ,以上两个修订后的办法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两个办法修改的新旧对照表提供给大家,供学习时参考。
附件: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修改新旧对照表》
2、《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条款新旧对照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