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5-05-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升我市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应广大纳税人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了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增加了“再次缴款”功能。该功能主要用于处理首次缴款失败的税款,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核实首次缴款失败的税款状态,在确保纳税人税款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再次缴款。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在线系统帮助中第四章第一节银行缴款。
“再次缴款”功能自通知之日起正式开放使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