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10号
颁布时间:2014-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现决定增设两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种类
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
为一联式,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发票规格210mm×139.7mm,发票代码11200XX20110(XX代表印制年份,下同)。
2.《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
为一联式,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发票规格为76mm×139.7mm,100份为一卷,发票代码11200XX10110.
二、增设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适用范围
本次增设的上述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
1.纳税记录良好;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
3.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
4.可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销售机动车、二手车、出口业务、医保定点药店、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向付款方收取款项时使用。
三、增设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防伪措施
发票名称下方横线使用微缩字母组合而成,在10倍放大镜下可清晰看到字母组合;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有“SW”字样水印图案线,“SW”水印图案呈有规律分布;发票印制防伪团花,使用“天津国税发票解锁片”可看到“津”、“税”、“J”、“S”字样。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设普通发票票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