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4-0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经研究,现就我市部分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1〕209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北京世纪骏丰频谱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跨区、县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式。
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分别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报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