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6号
颁布时间:2014-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100号)精神,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的三批次《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决定取消部分进户执法项目,现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