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7-03-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各相关纳税人:
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已对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了升级。主要功能调整如下:
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对申报状态进行选择时,误选择“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针对此问题,本次平台升级后,提供了“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可以让您在线实现回退到当期税款所属期,继续进行勾选确认操作。
回退功能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勾选确认发票操作;
(二)系统获取到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在平台勾选确认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给予回退,并提示不能回退原因。请周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