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7]第1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7-03-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日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制度报备、财务报表报送等事项时,只需向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任意一方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事项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具体详见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对于采集的资料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将通过有效协作机制,实现双方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今后,厦门市地税局、国税局仍将视技术支撑条件和业务协同进展情况,不断拓展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范围,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
附件: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税收业务 |
具体事项 |
备注 |
税务登记 |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
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
设立登记(个体纳税人) |
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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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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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 |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
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 |
财务报表报送 |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
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开具。 |
报验登记 |
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报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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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
纳税人只需在国税办税服务厅一窗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