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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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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的公告

一、本公告所称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通过密切合作,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按户存储,供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双方共享共用。

二、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报送的相关资料(清单见附件),仅需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的其中一方报送:

(一)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含单位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临时登记纳税人)、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变更登记、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注销登记、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主要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三)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主要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四)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五)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包括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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