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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涉企收费项目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按照依法、公开、规范的原则,现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涉企收费项目公示如下,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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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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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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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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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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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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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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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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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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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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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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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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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国务院令〔1990〕60号、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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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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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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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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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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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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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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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国务院令〔1990〕60号、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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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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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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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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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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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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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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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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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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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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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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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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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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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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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财综〔2012〕34号、财综〔2012〕80号、财综〔2012〕109号、财综〔2013〕110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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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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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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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税务机关收取上述项目以外的违规违法费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电话号码: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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