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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产品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6号

颁布时间:2020年6月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2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修改)规定,经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牛皮革、米糠油、部分香料的纳税人,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适用的全省统一农产品单耗数量予以公告。具体见附件《部分产品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表》。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部分产品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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