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6-09-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由省地税局制定的或由省地税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的160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77份,全文失效废止的22份。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