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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纳税服务手册”的通告

2016年第7号通告

颁布时间:2016-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税源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2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制了“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纳税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现将手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手册的主要内容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机构所在地、驻青办公地址、驻青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统一编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

  (二)工程项目信息: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填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企业缴纳(预缴)税款主要信息。

  (三)《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缴纳(预缴)税款台帐》:主要包括建设施工单位税款缴纳情况。

  (四)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服务办理涉税业务指南。

  二、手册的领取

  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在青承揽业务前,可以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领用手册;也可以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下载,自行使用A4纸打印。

  三、手册的使用

  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应完整准确填写手册各项信息和数据。施工单位在青提供建筑服务缴纳(预缴)税款后,应填写《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缴纳(预缴)税款台帐》,由施工单位留存备查。手册各项内容可选择以电子方式填写。

  按《通知》要求,项目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中盖章确认;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年底或项目结束时,对施工单位在青提供建筑服务的缴纳(预缴)税款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企业缴纳(预缴)税款主要信息”中加盖业务专用章确认。

  特此通告。

  附件:外地入青建设施工单位纳税服务手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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