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6-1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由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本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3大类12个涉税事项(详见附件1):(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税务登记事项。
(二)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涉税事项。
(三)宣传咨询。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三、省内通办的方式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2)办理省内通办业务,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
四、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五、省内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六、本公告自2016年1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四川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2.四川省地税系统省内通办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