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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总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优化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6-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省将于2017年启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优化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版说明

  1.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优化版)于2017年1月1日起启用。优化版上线之后,在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环节不再进行税源信息采集与变更,纳税人通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进行纳税申报。

  2.进行申报时,不允许对申报数据做任何修改,完全依据税源信息自动计算出当期税额,经纳税人确认后点击立即申报即完成申报。

  二、注意事项:

  1.过去已存在税源信息,自动迁移到税源信息数据库当中。如果纳税人需新增税源信息或者变更已有税源信息,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源信息维护的新增或变更。建议纳税人于2017年3月份征期之前,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税源信息。

  2.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只需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替代过去的《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不再使用。

  3.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申报时,需对纳税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税源信息有误,及时与当地地税机关联系,到征收大厅进行修改。

  4.在网上办税系统申报时,纳税人只能申报当期报表,如果出现往期未申报情况,当期报表无法进行申报,纳税人需尽快到当地征收大厅进行往期申报后,才可以申报当期报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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