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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各区增值税返还基数的通知

津财预[2017]9号

颁布时间:2017-0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对区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津政发〔2017〕1号)有关要求,现核定你区增值税返还基数(详见附件),2016年起通过年终结算实行定额返还。

  附件:市对区增值税返还基数表

  2017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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