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7-06-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简并涉税资料,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联合确定了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实行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事项内容
(一)税务登记事项,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户涉税事项,包括信息补充采集、信息变更和清税申请;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报验、核销;
(四)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五)通过网上报送的财务报表;
(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二、业务办理
纳税人办理上述事项所需的涉税资料,实行地税、国税一次采集。纳税人可向其主管地税机关、国税机关其中一方报送涉税资料,由受理税务机关一次采集,纳税人不需要向另一方税务机关重复报送涉税资料。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