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确保到2025年实现相关税收征管改革目标,不断提高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质量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一)加快智慧税务建设步伐。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方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优化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对接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融入“智联江西”建设,推进涉税涉费数据汇聚联通。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一体建设“电子化办税、全过程服务、大数据管控、智能化提升”的智慧税务生态体系。
(二)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修订涉税涉费信息目录,2025年建成部门间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检查。
(四)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大力推进“以数治税”,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健全江西版税收分析指数模型,将税电指数、发票指数等纳入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监控。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中的试点应用,打造“一链办理”模式的“江西样板”,拓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五)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研究并落实助力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赣江新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及大南昌都市圈、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等税收政策措施,衔接落实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发展的税收举措。
(六)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费征收管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合理测算确定收入预期目标,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得对财税相关指标考核排名,杜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虚收空转等行为。
(七)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适时修订《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等法规,强化协税护税职能。稳步推进地方税改革,稳定和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配套做好我省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制度体系。
(八)加强税务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进户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网上录入、流转、监督、查询。分阶段、分层级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
(九)提升税务精确执法能力。根据信用积分和风险等级,实施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管理。落实税务总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意见,有效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持续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十)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建立跨区域税费事项协调机制,推进执法标准统一、信息互通、结果互认。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措施,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
(十一)加强税务执法内控监督。健全税务执法内控监督体系,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持续开展税费政策落实等专项督察,加强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三、推进税费服务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
(十二)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快速落地。落实简化税费优惠政策申报享受程序要求,精简流程和资料,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强网格化管理,运用电子税务局、“微”电子交互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十三)持续推出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深化“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照通行、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推进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税费事项集中审核审批。加快高频税费事项接入“赣服通”,建设高效便捷的税务专区。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十四)优化升级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拓展“非接触式”“一次不跑”办税缴费服务范围。
(十五)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实现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2022年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
(十六)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完成我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丰富“龚全珍工作室”服务品牌内涵,建立专家服务团队,破解办税缴费难题。优化线下办税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创新便民措施,推行实名信息“无证”采集和“无感”办税。
(十七)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的渠道。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开展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加大跨境涉税争议解决力度。依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严防信息泄露和滥用。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责。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十八)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形成全省统一的立体式、网格化、智能型税收风险监控体系。健全“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推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与业务办理自动关联,拓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融资等领域的增值应用。
(十九)提高风险防控和监管精准度。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风险高的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严密监管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
(二十)提高税务稽查打击威慑力。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惩处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及涉黑涉恶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将失信记录共享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二十一)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根据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进程,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依托“互联网+监管”,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健全税务、公安、海关、人行等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
(二十二)持续加强社会协同。健全不动产、个人股权转让等事项登记环节“先税后证”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税收协同管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持续开展“市县长税课”,凝聚共治共为合力。强化税法宣传教育。
(二十三)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省公安厅、省税务局联合成立涉税违法犯罪研判基地。发挥宜春市全国首个“警税合成作战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要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刑事司法协作及案件执行双向协作,适时发布典型案例。
(二十四)持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丰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举措。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助力开放发展。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二十五)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落实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要求,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探索构建办税服务员、网格管理员、调查审核员、风险应对员、税务稽查员“五员”管理体系。科学配置征管资源,调优配强办税服务、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等领域的征管力量。
(二十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将税务人才培养纳入地方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加大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税务集体和个人典型选树力度。推荐优秀税务干部到地方任职(挂职)交流,拓展人才成长空间。充分运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二十七)提升绩效考核评价。将税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持续完善各级税务部门的组织和个人绩效考评,实现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等自动化考评,提升工作质效。
七、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省深化税收改革专项组负责统筹我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省税务局要牵头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位。
(二十九)强化跟踪问效。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在税务领域推行“好差评”制度,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广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
(三十)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正确解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