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17号
颁布时间:2018年4月9日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