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21〕17号
颁布时间:2021-08-27 18:30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协会等9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1.天津市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协会
2.天津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3.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
4.天津市电池行业协会
5.天津市信息安全产业集群促进中心
6.天津市至善公益助困帮扶中心
7.天津市足球运动协会
8.天津市红十字会
9.天津市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