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2021〕86号
颁布时间:2021-07-13 18:04:17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审计局 天津银保监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审计局 天津银保监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工作,巩固“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一卡通”管理,确保直接到人到户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健全制度,长效监管。巩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专项治理成果,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通堵点,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二是试点先行,稳妥推进。选择河北区、宝坻区作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试点区,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逐步稳妥向全市推开。三是改革创新,高效管理。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优化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发放、监管、公开等工作,及时、足额、高效发放财政补贴,方便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2021年12月底前,河北区、宝坻区两试点区将农业农村、人社、民政领域直接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方式发放。2022年12月底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将全市16个行政区的农业农村、人社、民政领域直接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2023年12月底前,我市所有直接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做到“应统尽统”,全面提高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效率,确保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基本建立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财政补贴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和公开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要全面梳理直接发放给群众的财政补贴、补助、补偿资金等,形成本部门和本区的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应于2021年4月底前,将本部门、本区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报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底前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各区应于2021年7月底前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本区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发生调整的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应在政策出台实施后10个自然日内,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各区予以公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搭建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依托我市社保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社保卡项目合作模式,结合现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程序,分阶段建立补贴资金支付和发放使用管理平台。第一阶段(2021年12月底前),搭建补贴资金支付平台。在原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试点区涉及人社、民政、农业农村领域的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将汇总审核后的补贴资金数据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发送至社保卡系统,匹配社保卡账户信息并发放至社保卡账户。第二阶段(2022年12月底前),搭建补贴资金发放使用管理平台。根据各部门业务管理需求,对相关功能进行梳理、整合和规范,实现对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环节的管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根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完善或制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流程方案,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原则上采取数据采集、公示申报、数据审核、补贴支付四个实施步骤。补贴项目数据采集、公示申报、数据审核流程仍按原管理规定执行,支付环节统一整合至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支付平台进行发放,逐步实现数据发放、监管等环节综合管理,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公示。除个人隐私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建立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同时,推动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村(居)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补贴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应在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内选择代发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管理统发机制。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分阶段、过渡性方式,逐步将现行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向社保卡发放转换,直至实现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涉及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代发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社保卡转换等工作,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受益群众发送补贴资金相关信息。(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
1.开展全面摸底调查(2021年2月底)。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全面梳理财政安排的直接到人到户的各类补贴、补助、补偿资金,包括补贴标准、发放渠道、资金来源等内容。
2.制定我市实施方案(2021年6月中旬)。在充分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意见基础上,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我市全面实施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2021年6月底)。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一卡通”管理改革联席会议,部署全市“一卡通”管理改革工作。
4.完善或制定工作流程方案(2021年7月底)。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完善或制定本部门“一卡通”管理改革工作流程方案,明确补贴发放对象、标准,规范补贴发放程序、时限,细化本部门推进“一卡通”管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本部门负责的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改革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公开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1年6月底)。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经市“一卡通”管理改革联席会议通过,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底前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市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各区于2021年7月底前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本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2.确定代理金融机构(2021年8月底)。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试点区在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内选择代发金融机构,并与代理金融机构签订代理发放服务协议。
3.搭建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2022年12月底)。以社保卡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分阶段搭建补贴资金支付和发放使用管理平台。2021年12月底前,实现试点区涉及人社、民政、农业农村领域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统一发放。2022年12月底前,搭建补贴资金发放使用管理平台,实现对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4.总结经验全面推开(2022年12月底)。试点区要积极探索实践、解决改革中瓶颈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经验做法,逐步完善改革措施。2022年,全市16个行政区全面推开改革工作,建立农业农村、人社、民政领域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以社保卡为载体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机制。
5.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2023年12月底)。在试点基础上,将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实现“一卡统发、一卡统管”,并建立完善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环节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行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要充分认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分别建立财政部门牵头,人社、农业农村、民政、银保监等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工作积极性,聚力开展工作。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财政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审计局、天津银保监局为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市级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也要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交流和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体系、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天津银保监局、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预算安排、按规定下达财政补贴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流程方案;负责职责范围内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审核补贴发放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反馈发放结果,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选择;建立健全补贴发放管理台账,调整补贴政策清单;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定期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咨询、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补贴数据采集、村(居)务公开、编制补贴发放基础账册、补贴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会同财政等部门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补贴信息告知服务;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信息化建设部门负责归集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以及信息公开部门关于惠民惠农“一卡通”业务需求,依托天津“城市大脑”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以及各业务部门间的协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补贴政策清单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办公厅、天津银保监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宣传。市和区要进一步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公开公示、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惠民惠农政策,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打通补贴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各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持续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健全完善补贴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基层反馈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重大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天津银保监局、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绩效管理。市和区要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机制。市有关部门和各区要依托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定期或按工作需要共享补贴资金有关数据。市和区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代发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提供完整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电子数据和资料。相关数据及时归集至全市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支撑共享应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天津银保监局、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