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资环指〔2022〕1189号
颁布时间:2022-12-30 15:45:00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资金)预算的函》(吉林函[2022]356号),现对《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2〕1106号)调整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收入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按期完成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