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资环指〔2022〕867号
颁布时间:2022-11-30 1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申请调整2022 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函》(吉林函〔2022〕306号),经研究,现对《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2〕220号)中造林补助资金补助市县支出予以调整,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按期完成。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