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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

吉财粮指[2021]877号

颁布时间:2021-11-16 10:25:00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0号)和《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大(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吉财粮[2017]1038号),按照国家及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要求,经与省畜牧业管理局共同研究,现拨付你市(州)、县(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571万元(详见附件1)。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预算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最终获支持县市区名单和具体金额于2022年按程序确定。

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请蛟河市、永吉县、磐石市、梅河口市、东丰县、桦甸市、东辽县等7个生猪调出主要县收到奖励资金后,于60日内与同级畜牧业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见附件2)报省财政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备案。预算执行中,请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纳入统筹整合部分的原8个国家级贫困县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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