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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粮指〔2021〕488号

颁布时间:2021-07-08 16:2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47号)及省商务厅资金分配意见,经报财政部备案,现下达你市县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3500万元(附件1)。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2 中央参照直达资金”。预算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3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根据我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配合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收到资金20日内将区域绩效目标(附件3)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7月7日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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