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2〕243号
颁布时间:2022-12-09 10:5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326地质队转让安庆地质勘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函》(地财〔2022〕20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拓展业务范围和规模,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你局所属326地质队拟转让持有的全资企业安庆地质勘察有限公司51%股权(账面原值136.68万元)。对于该事项,326地质队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委托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并经你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同意326地质队处置上述股权资产。
二、上述股权资产由326地质队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资产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326地质队依法依规做好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9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省地矿局326地质队转让持有的全资企业安庆地质勘察有限公司51%股权 | ||
资产占有单位 | 326地质队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地矿局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地矿局326地质队处置资产的函》(皖财资函〔2022〕243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等。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股权 所在地:安庆市 账面原值:136.68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