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综〔2023〕399号
颁布时间:2023-04-28 17:41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一、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性认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大意义。对此,各地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一是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核心要义和政策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推进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二是全面梳理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通过预算拨款方式安排、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积极推进竞争择优购买服务,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三是严格对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中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具体事项,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变相用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
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新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超过一定数额的,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全面设置绩效目标,科学编制绩效指标和指标值,不断提高绩效目标和指标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绩效目标的偏差,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预定的绩效目标顺利实施。三是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聚焦重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部门评价或财政评价,强化绩效问题整改和评价结果应用。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反映政府购买服务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请尚未研究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形成制度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相关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一是积极开展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各市财政局牵头全面梳理近年来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每个市选择3个示范项目,围绕项目背景、项目实施过程、项目成效和亮点、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四个方面撰写示范案例材料,于2023年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综合处)。二是积极开展我省政府购买服务这十年宣传活动,研讨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发 〔2013〕46号)印发以来,本地区本部门近十年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取得经验及启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三是严格落实《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采集和报送机制的通知》(皖财综〔2023〕13号)规定,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范围,增强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定期梳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展及成效,分析困难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及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领域省直部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综合处)。
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先进做法和示范案例予以宣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