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金 〔2022〕 1220号
颁布时间:2022-11-28 09:05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广德市财政局、宿松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保障支出的及时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3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22〕112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及我省农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现就预拨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及调整2022年补贴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3)及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23190000000404)均统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险种,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2022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调整数将分别从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3)及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23190000000404)追加,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市(县)财政局收到资金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为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我厅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目标,完善和细化相关绩效指标,填报本区域绩效目标表,并指导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四、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预算资金管理和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申请等工作。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