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金〔2022〕1239号
颁布时间:2022-12-01 08:56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13号)规定,现预拨你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不包括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奖励资金)。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该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你局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我厅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请你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将有关指标、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信息公开,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各市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2023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附件2:2023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表)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地区 | 提前下达资金 |
合肥市 | 7546 |
淮北市 | 329 |
亳州市 | 2026 |
宿州市 | 1824 |
蚌埠市 | 1557 |
阜阳市 | 4159 |
淮南市 | 2823 |
滁州市 | 1613 |
六安市 | 5723 |
马鞍山市 | 3107 |
芜湖市 | 4312 |
宣城市 | 2352 |
铜陵市 | 1523 |
池州市 | 763 |
安庆市 | 8565 |
黄山市 | 1361 |
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奖补资金(待分配) | 5000 |
合计 | 54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