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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皖财金〔2022〕1239号

颁布时间:2022-12-01 08:56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13号)规定,现预拨你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不包括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奖励资金)。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该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你局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我厅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请你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将有关指标、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信息公开,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各市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2023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附件2:2023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表)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区

提前下达资金

合肥市

7546

淮北市

329 

亳州市

2026

宿州市

1824

蚌埠市

1557

阜阳市

4159

淮南市

2823

滁州市

1613

六安市

5723

马鞍山市

3107

芜湖市

4312

宣城市

2352

铜陵市

1523

池州市

763 

安庆市

8565

黄山市

1361

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奖补资金(待分配)

5000 

合计

5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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