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2〕31号
颁布时间:2022-03-05 09:33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我局322地质队公开处置房屋的函》(地财〔202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322地质队申请公开处置房产(位于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11套公寓,建筑面积1168.72平方米,资产原值702.64万元)事项,你局已经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同意处置上述资产。
二、上述资产由322地质队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房产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322地质队依法依规做好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省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3月5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322地质队房产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322地质队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地矿局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地矿局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皖财资函〔2022〕31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等。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房产 所在地: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 账面原值:702.64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