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1〕108号
颁布时间:2021-06-01 15:34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你局《关于申报处置黄山新港大酒店资产的函》(皖粮财函〔2021〕9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处置位于黄山市汤口镇的黄山新港大酒店国有资产,其中:房屋面积6094.14平方米、资产原值3042377.91元,土地面积5003.53平方米,资产原值1290617.2元。
二、上述资产由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通过资产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依法依规做好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省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黄山新港大酒店国有资产处置项目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粮食局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资产处置的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黄山新港大酒店国有资产(土地、房屋) 所在地:黄山市汤口镇 账面原值:4332995.11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