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金〔2021〕11号
颁布时间:2021-05-08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在各区初审认定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审核确定了本市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宏观政策或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将适时进行调整。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