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金〔2020〕1565号
颁布时间:2020-12-23 18:48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0〕114号)和《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金〔2017〕224号)等规定,现向你市下达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下达市县229号),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有关款项;省级财政资金项目代码“AHSJXY202034100001”,请列入2020年收入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
请你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参照省里做法,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的,请按照试点城市有关文件要求开展。
请你局于2021年2月底前将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含2021年度试点城市申报材料)、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我厅(金融处)。
附件:1.2020年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