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金【2020】1117号
颁布时间:2020-09-30 11:58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有关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发〔2020〕4号)、《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财金〔2019〕126号)等规定,现向你局下达2020年2季度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资金(见附件),从我厅提前下达的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结算号246号),请列入2020年收入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70399-其他金融发展支出”。
请你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省级奖励资金拨付至有关县(市、区)财政局、金融机构和企业,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相关规定,应依规依序列支相关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将予以收回统筹使用。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