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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税〔2021〕10号

颁布时间:2021-02-09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印发的《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预〔2016〕2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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