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社〔2020〕160号
颁布时间:2020-12-25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________________区财政局、光明集团: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53号)等要求,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_____________万元。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纳入2021年度市与区财力结算,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