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0〕110号
颁布时间:2020-04-26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你委《关于商请同意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报废处置核磁共振系统的函》(皖卫函〔2020〕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报废处置2004年购置的一台核磁共振系统,账面原值1144.62万元。
二、上述资产的报废处置,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委督促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 ||
资产占有单位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卫健委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皖财资函〔2020〕110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财资〔2009〕392号、皖财资〔2009〕329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医疗设备 资产所在地:安徽合肥 账面原值1144.62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