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金[2020]380号
颁布时间:2020-04-24 16:32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有关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及《研究推进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工作》(2018年第118号专题会议纪要)等规定,现核定你市2019年4季度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资金、2019年度新设和引进机构奖励资金等省级财政金融政策兑现资金(见附件),从我厅下达的省级财政金融专项资金中列支。
请你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省级奖励资金拨付至有关县(市、区)财政局、金融机构和企业,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