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预〔2020〕238号
颁布时间:2020-03-13 16:30 发文单位: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对财政出资设立基金或注资须严格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同一行业或领域不得重复设立基金,对已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要积极推动整合。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布局,发挥财政出资的杠杆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二、提升政府投资基金内部治理。完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从严控制管理费用。健全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基金投资项目偏离目标领域的,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及时纠正、中止财政出资或收回资金。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
三、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每年末基金实施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可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的,财政出资应按照章程(协议)择机退出。基金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设立、开展业务,或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的,财政出资可提前退出。
四、落实政府投资基金报告制度。受托管理基金的机构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和其他出资人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向本级政府汇总报告其批准设立基金的总体情况,包括政策引导效果、财政出资变动、基金投资回报和管理费用等。
请市级财政部门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简要情况,包括已采取政策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3日